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的通知
德建發〔2013〕188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建設局),局屬各單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開發、建設、經營、交付使用等各類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凡在德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應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以下簡稱“綜合驗收”)備案制度。
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規劃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具體管理工作。
縣(市)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劃區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具體管理工作。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開發企業必須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進行項目綜合驗收。按照開發建設方案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進行分期驗收,分期驗收的開發項目要分界明確。
綜合驗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開發項目是否按照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進行建設;
(二)開發項目是否按照審批確定的規劃許可進行建設;
(三)開發項目是否按照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的約定使用土地;
(四)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是否按照規劃許可建設,并達到使用條件;
(五)單項工程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六)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是否落實;
(七)前期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八)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是否完整(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地上建筑工程竣工檔案和配套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
(九)法律、法規等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四、綜合驗收的內容須經有關職能部門驗收、備案、審核的,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應當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驗收、備案、審核申請。開發企業申請驗收、備案、審核內容的范圍應當與綜合驗收的范圍一致。
五、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內容的驗收、備案、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發項目的竣工規劃驗收??⒐ひ巹濖炇蘸细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發項目驗收的內容包括:
1、工程建設科負責開發項目內建設工程單體建筑的驗收備案,符合單體工程驗收備案條件的,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出具開發項目內 小區各類配套建(構)筑物、小區道路、小區內雨污水分流管線部分的質量監督報告。
3、住宅產業化推進部門負責開發項目內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落實情況的檢查核驗。檢查核驗合格的,出具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落實證明文件。
4、墻改節能管理部門負責開發項目建筑節能及新型墻材應用等落實情況。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5、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開發項目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檔案預驗收符合要求的,出具《山東省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
6、房管中心負責開發項目內小區路燈、監控、泵房及配套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的完善情況及前期物業管理情況進行核驗。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7、太陽城戰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開發項目內太陽能工程的落實情況。驗收合格的,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8、房地產開發管理機構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后服務機構的備案管理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落實情況的核驗。驗收合格的,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三)城管部門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內的道路、管網與接入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和接入市政管網雨污水分流管線的核驗工作,負責開發項目內景觀綠化工程、環衛設施建設的檢查核驗。驗收合格的,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四)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開發項目內單體建筑的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
(五)消防部門負責開發項目內單體建筑和小區內消防設施建設落實情況。驗收合格的,出具《建設工程消防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結果通知書》和小區內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公用事業局負責開發項目內供水、供熱、供氣的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七)開發企業提供與供電、通訊網絡、廣播電視等專營單位簽訂的相關設施配套建設合同。
(八)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由相應驗收部門、機構和單位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開發企業是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的第一責任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及開發合同約定事項承擔相關責任。
參加開發項目驗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竣工驗收結論負責。
七、開發企業應在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十五日內,持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到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應采取查驗材料、現場勘察等方式對項目綜合驗收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備案;審查不合格的,應將不合格內容書面通知開發企業和驗收單位,待改正并驗收合格后重新審查。
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應附下列材料:
(一)按照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建設完畢的證明材料;《德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后服務機構備表》;
(二)《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合同書》、《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小區配套設施驗收監督報告;住宅產業化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建筑節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小區配套設施完善及落實前期物業管理的證明文件;太陽能工程落實情況證明文件。
(五)《山東省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
(六)環衛設施檢查核驗證明文件;
(七)綠化工程相關證明文件;
(八)接入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和接入市政管網雨污水分流管線的檢查核驗證明文件;
(九)《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
(十)《建設工程消防意見書》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結果通知書》;小區內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十一)供水、供熱、供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驗收合格證明及開發企業與供電、通訊、網絡、廣播電視等專營單位簽訂的相關設施配套建設合同;
(十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八、德州市中心城區的開發項目所使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表》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報告》標準文本,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一式兩份,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開發企業各執一份??h(市)可參照執行。
九、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綜合驗收不合格的,開發企業不得交付。
開發企業與商品房買受人訂立的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明確,以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合格作為交付使用條件。開發企業交付使用商品房時,應向買受人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表》,并提供復印件。
十、房屋登記部門在對新建商品房進行房屋登記時,應查驗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開發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延續、核定開發資質等級時,應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作為開發經營業績的認定依據。
十二、開發項目未經項目綜合驗收,小區配套資本金不予解控。
十三、開發項目未經綜合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辦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處以開發項目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罰款。
十四、此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位于德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新建、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均需按照此通知要求辦理項目綜合驗收備案。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德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3年11月6日